条约国国民对美国企业进行实质性投资,并赴美开发和经营该企业。
评估我是否适合 E-2
适用人群
01
已持有美国条约国国籍的投资人
02
希望亲自在美经营企业的人士
03
重视灵活性、暂不追求绿卡的家庭
基础资格
以下为概括说明,具体以 USCIS 及相关法规为准;个案适用须由美国执业律师判断。
01
条约国国籍
申请人须为与美国签有相关条约国家的国民。中国大陆不在条约国名单内。
待法务校核 · 核验日期 2026-10-20
02
实质性投资
对美国真实经营的企业进行实质性投资。
待法务校核 · 核验日期 2026-10-20
03
主导经营
申请人须开发并主导该企业。
待法务校核 · 核验日期 2026-10-20
办理路径
01阶段 1
国籍与资格评估
确认条约国国籍。
02阶段 2
企业与投资
设立或收购美国企业。
03阶段 3
签证申请
领事馆或 USCIS 途径。
04阶段 4
入境与续签
按期续签。
材料类别
- 条约国护照
- 投资与资金来源文件
- 企业经营文件
- 商业计划
初步沟通阶段无需提供上述文件。
家属政策
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随行身份。
时间与不确定性
以使领馆及 USCIS 实际处理时间为准。
费用构成
服务费
美移美移民收取,对应评估、方案与协调服务,签约前书面确认。
律师费
由客户与美国执业律师另行约定并直接支付。
政府规费
USCIS、美国国务院等收取,以官方费用表为准。
第三方费用
翻译、公证认证、体检、快递等。
投资款
仅适用于 EB-5、E-2 等投资类项目,不属于服务费用。
风险与误区
01
E-2 是非移民签证,不直接通向绿卡。
02
“实质性投资”没有固定金额标准,需个案评估。
相关项目
常见问题
不能直接申请。需先合法取得条约国国籍,相关安排需单独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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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
内容更新:2026-10-20。本网站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美国移民及签证申请由美国政府部门独立审批,任何机构均无法保证结果。政策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、美国国务院等官方发布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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